关于厂界噪声的问题

2025-02-24 18: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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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用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在无雨、无雪、风力为5.5米/秒的情况下,在被测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内分昼、夜两部分对厂界稳态噪声、周期性噪声、非周期非稳态噪声进行测量,传声器位置应置于厂界外1米,高度为1.2米以上。声级计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间隔为5秒,噪声监测仪动态特为“快”响应,采样间隔不大于1秒。标准同时附有测量记录表。(GB 12349-90)
现在验收的是一期工程,所以按规定应该在一期工程围墙外1米,高度是1.2米的地方设置传声器进行测量。
具体可见《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

回答2:

依据《关于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5】137号)以及《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的规定。
只要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分期建设,并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应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据此可以确定厂界应为一期工程围墙并以此确定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