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满一年离婚,男方户口不迁走,以后拆迁分房可否没有他的平方

2024-11-24 08: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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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没有权分房,那要先看这老房是不是女方和男方离婚前的共同财产了以及离婚是怎么分割共同财产的,如果是夫妻离婚前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也是进行了财产分割的,就不存在有没有权分房了,

根据国家(婚姻法)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如下;
一、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该房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该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或折价补偿。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此种情况下不能简单的因为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就认定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在离婚时主张一人一半进行分割,而是要结合购房资金的来源来确定房屋的共有部分和单独部分,对使用共同资金所支付的购房款部分,可以主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回答2:

他既然是上门女婿,那房产肯定是女方的,况且现在拆迁政策多以货币分房为主,即使你们婚姻未解体也未必有他的份,而且你们已经离了婚又有协议在手,他肯定什么都捞不着,你绝对放心吧呵呵!

回答3:

如果现在的房屋没有其份额,则拆迁不能分房。但有其他补偿

回答4:

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了没?没办的话,估计是分2个人的份(房子)。这样你得到房子他也有份,如果他的为人不怎么样的话,为了避免以后争房子。还是拿着离婚协议叫他一起去民政局。大不了少拿一点房子补助。比较你们离婚还要拿2人的房子就算打官司站不住脚。还不如现在直截了当的办好。

回答5:

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吗?结婚前买的这么短时间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属于买的那方,另一方没有份,跟户口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