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离婚和主动离婚有什么区别

2024-12-12 16: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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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协议离婚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他们的区别主要就是协议离婚是自愿自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要通过诉讼然后到法院进行判决的离婚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回答2: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协议离婚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他们的区别主要就是协议离婚是自愿自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要通过诉讼然后到法院进行判决的离婚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回答3:

回答4:

主动被动这种说法不对,离婚就两种,一种是协议,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去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是去法院起诉,如果能证明有婚外情,法院会判决对方少分财产,如果是能够证明有非法同居存在,对方还要给予赔偿,协议的好处是不用对簿公堂,好聚好散,诉讼麻烦一点,但是有判决相对有保障,而且有法院介入问题好解决一点,当然,你是主动起诉还是对方起诉离婚去应诉,判决不会有不同.

回答5:

“谁先起诉谁就吃亏”这是流传很广的一种说法,这种说法并没有法律根据,是对法律的误解。
这种说法的来源是一些原告为了尽快实现解除婚姻的目的,不得已在财产上对被告作出一定的让步,这是原告的自愿行为,不是根据法律判决的结果。所以主动和被动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