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需要交税吗

2024-12-20 2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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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其性质决定:  

(1)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需要征税;  

(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1)生子女补贴;  

(2)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儿补助费;  

(4)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征税

回答3:

需要。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回答4:

基本是要和工资加在一起计税的,不过一些特别规定的补贴,比如误餐补助等则不交税。

回答5:

补贴是不需要上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