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序言。
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序言的内容都是有关宪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家在宪法序言中阐述了本国和本民族长期奋斗的历史和取得的胜利成果,指出今后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由于国家本质的不同,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国家的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及教育、科学和其他文化制度等。宪法反映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经过了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社会经济制度是指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是社会经济基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②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自由权,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机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
④受益权,即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
⑤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规定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五、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宪法中都对这些机关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六、宪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指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措施和制度。归纳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明确规定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
②明确规定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③明确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和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共有的。
七、其他规定。
除了上述基本内容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最后都另有一些附则条款。
我国《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序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保障,其他规定等七个内容。宪法作为掌握国家政权的基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和宪法审查工作,维护宪法的权威。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一、宪法的基本内容: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都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
2、法制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
4、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我国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序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保障,其他规定等七个内容。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一)根本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时,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
(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三)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四)纲领性:宪法规范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序言。
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序言的内容都是有关宪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家在宪法序言中阐述了本国和本民族长期奋斗的历史和取得的胜利成果,指出今后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由于国家本质的不同,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国家的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及教育、科学和其他文化制度等。宪法反映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经过了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社会经济制度是指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是社会经济基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②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自由权,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机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
④受益权,即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
⑤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规定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五、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宪法中都对这些机关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六、宪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指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措施和制度。归纳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明确规定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
②明确规定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③明确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和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共有的。
七、其他规定。
除了上述基本内容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最后都另有一些附则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现行宪法为八二宪法,经历过5次修宪。宪法的内容可基本根据宪法的章节作出区分,我国宪法目前分为序言与四章,分别是第一章:总纲,其内容包括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其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的职责和基本组织原则;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即相关国家的其他规定,除此之外,宪法内容还包括保证宪法实施的措施和制度。
《宪法》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二条: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