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收件人写了公司,到时候会不会无人签收?如果被退回,算不算已告知?

2024-12-20 22:13: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只要地址写对了,邮递员送到之后,即使无人签收,起码也有送到的证据

回答2:

邮寄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拒收,拒收是有记录的。
法律分析
如果有拒收的记录,那么可以视为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履行送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原则:一是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环节绝不可忽略。二是充分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3:

1、签收人应该写单位的法人,或者人事部;
2、如果被退回,就不能算已经告知公司;因为公司没有签收;
3、EMS邮件面单附言栏应注明内装文件名称。建议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就写单位未依法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
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及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回答4:

无需向公司寄被迫解除通知书,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就可以了,公司口头或电话通知也可以,不通知也没问题。

回答5:

不会。每个公司都有专人负责收邮件,还有就是你应该和公司人事联系下告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