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对方寻衅滋事在先,我们答应赔偿,对方漫天要价,20万,我们拿不出这个钱,我们一共6个人,我就踹了三脚屁股,派出所上面标注我是四号嫌疑人,我就是第四被告吗?我们这个大概会判多久,现在是取保候审,提审我们的民警都说我们这是治安案件,但是有人要搞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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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根据案件的侦查结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时,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如果检察院公诉则有可能被判刑,如果检察院不公诉且被害人也不自诉则不会被判刑。
受害人在庭审中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