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

2025-01-04 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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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情形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4、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
5、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6、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2、异地求学的,失业2年以上的;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