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上诉人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二审法院可以按撤回上诉处理。 2、如法院认为按撤回上诉处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不按撤回上诉处理,而予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