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转移财产,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3、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