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
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单独或合并审理。
依据的法律不一样。前者依据国家赔偿法(新的),后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当然在起诉的程序上前者也得参照相关诉讼法的规定
主要的区别在于:1.行政赔偿诉讼是确定了诉讼的被告具有侵权过错行为,诉讼的焦点在赔偿的数额;行政诉讼是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有违法过错的行为。2.诉讼受理的部门不同,前者在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赔偿认定委员会受理;后者在当地一审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