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法规的行为属于非诉执行案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等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机关决定书确定的相应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据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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