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如下报述:
一、前期活动:准备阶段。
第1步:虚构对外贸易活动。主要以朝鲜需要某货物为主。
第2步:利用虚构贸易,在国内寻找目标。主要以小型供货商、没有对外贸易经验的供货商为主。
第3步:引诱供货商到丹东洽谈活动。
二、中期活动:当供货商来丹之后,正式开始按部就班进行不正常的活动。
第4步:介绍货商与所谓的朝鲜客户见面,并让供货商缴纳翻译费。这是供货商第一笔损失。
第5步:请货商吃饭,要求供货商给朝鲜客户上千元的名烟名酒做见面礼,所谓的朝鲜客户也会回礼,说是价值几千元的高丽参等,实际就是丹东当地几元钱一棵的园参。这也是供货商的第二笔损失。
第6步:就餐时,说的天花乱坠,让货商信以为真,接着餐后让货商在餐后结帐。这是供货商的第三笔损失。
第7步:让供货商提供样品,然后进行鉴定、检验等。鉴定费、检验费等让供货商出钱。这是供货商的第三笔损失。
第8步:继续以签订合同为由,让供货商先出一笔介绍费,或多或少,是供货商的第四笔损失。
第9步:在签订合同时,再让供货商出一笔公证费。这是供货商的第五笔损失。
第10步:合同有不满意的地方,基本按照供货商要求来改动。例如预付款达到70%以上、供货周期延长三年、违背合同自己加倍赔偿等。接着就会提出要求最后欢聚一下,当然欢聚费用也是供货商出钱。这是第六笔损失。
三、后期活动:基本上是无法联系,找不到人了。
第11步:供货商带一份十分“喜人”的合同回家后,就再也联系不到他们了。合同成了废纸了,供货商除了以上损失外,还有白白花了不少路费、住宿费、白白浪费时间等。
第12步:就如果供货商还是执迷不悟,有可能继续骗取大量货物后,再也找不到人了。这一步很少见了。
因为这些过程当中,有一些事情很难举证,并且额度不太大,立案难度较大,多数情况下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