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分开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分开需要什么手续
2024-11-24 16: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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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回答2:

回答3:

根据公安部和我市相关户籍政策规定,一个家庭成员凡生活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立户主要掌握分家、分吃、分住的原则。具备分户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分户手续。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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