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住院病史,买了保险超过两年后,再住院理赔吗

2025-02-23 1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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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住院病史,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已经知道并且同意签订保险合同,且再次住院属于保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回答2:

是可以理赔的。在连续投保两年以后,已经满足了中国保险行业所规定的不可抗辩期,按照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如果这次住院如果和投保前就患有的疾病相关的,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非首次罹患或既往症进行赔付。同时如果是在两年中就已经住院了但拖过两年才去报案要求理赔的,保险公司也会进行拒赔。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是用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如果是投保人蓄意欺骗保险公司隐瞒实情的,经过保险公司调查也是有可能拒赔的。

扩展资料:

保险之前进行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也是保证后续理赔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要让保险公司准确掌握被保险人信息,继而有效地评估风险,而所需起到的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抗辩条款》

回答3:

1、你有住院病史,在投保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应当向保险人实事求是的说明你的真实情况,主要包括可能影响承保或者不承保以及保费高低的情况;如果你没有如实告知,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如果你已经将自身实际状况进行了如实告知,那应该是可以理赔的。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扩展资料:

影响商业医疗险理赔的因素:

1、等待期。在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疾病医疗的等待期有30天、60天、90天不等,意外医疗无等待期。建议投保产品是等待期越短越好。

2、免赔额。顾名思义,是免赔的额度。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额度。如案例A客户投保的产品免赔额为100元,B客户的免赔额1万。投保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高免赔还是低免赔产品,以免在理赔时影响心态。

3、医疗范围。一般的医疗险医疗范围大都需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保范围外的自费项目是不保的,但是遇到大病时,往往社保外的自费药会比社保内的更加有效果,比如治疗癌症的靶向药。

4、赔付比例。给付比例条款在费用报销型保险中比较常见,它要求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医疗费用损失。医疗险种常见的有两种:

(1)固定给付比例,就如截图中,疾病住院医疗有社保或其他途径已获得补偿的,是100%比例,而未获得补偿的,则按70%;

(2)累进给付比例,即将医疗费用分成几段,支出费用越大,给付比例越高,比如医疗费500-1000元,按50%给付;医疗费1000-5000元,按60%给付;医疗费5000-10000元,按70%给付.....

5、医院要求 。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医疗部分的医疗水平有所区别,产生的医疗费用也自然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法

回答4:

有住院病史,在投保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应当向保险人实事求是的说明真实情况,主要包括可能影响承保或者不承保以及保费高低的情况;如果你没有如实告知,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如果已经将自身实际状况进行了如实告知,那是可以理赔的。

具体还要看题主买的是哪个险种,不同的险种对应的赔付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涉及到疾病的有两个险种,重疾险和医疗险,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来看看这篇!百万医疗险和重疾险哪个好?怎么买比较合适?小编为你详细讲讲

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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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你买保险的时候,有没有跟你的保险代理人说明你有住院病史?
如果有,那么你现在再住院后,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但是也有可能赔,各家公司制度不一样,只能看你运气了。

如果你没告诉保险公司,你有住院病史,然后住院了,这又发生两个可能性,第一个是良性的,就是保险公司当作不知道,给你理赔。
第二个可能性就是,保险公司以你隐瞒病史拒绝理赔,住院费用你吃自己吧。

最后呢,建议你,两眼别老盯着保险理赔。命是自己的,别为了那点跟浮云一样的理赔,将自己小命给弄丢了。该治病就治病,该住院就去住院。别因为省小钱而丢大钱,真是连命都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