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因此,检察院一般应于一个半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起诉,会由法院将起诉书副本在开庭十日前交被告人及辩护人;如果不起诉,检察院会将不起诉决定书交公安机关、被告人、被害人。祝如愿,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