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满足其一即可
还有一个办法 双方协商
还有就是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除非孩子他爸虐童或者经济条件差到自己都不能照顾才可能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全部有病,鉴定完毕
抚养权归谁就谁带,
没有办法,除非他把抚养权给了她,不然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