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关辞退与裁员的案例,请解答

2025-03-22 20: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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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甲:可以解除合同,单位应下达解除通知,注明解除理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丙:解除手续违法,针对不胜任工作,单位应该经过法定流程(培训或转岗),如果还不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行为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下达解除通知,注明解除理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题:•1、加工厂上述行为有哪些不合法?•
甲:应该出具解除通知书注明解除理由;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丙:违法解除;丁:解除理由不当。
2、加工厂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乙:需补经济补偿金;丙:需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丁:如果解除通知书是以裁员解除的需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
3、假设乙、丙在加工厂每年获得劳动报酬每人2.4万元,那么加工厂应该支付乙、丙经济补偿金数额为多少?•
乙:1个月工资及2.4万/12个月=2000元;丙: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4000元
4、为什么加工厂可以将甲辞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加工厂可以解除与丁的劳动合同吗?为什么?

可以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