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伤者的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较为合适?

2024-11-24 07:36: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回答2: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回答3:

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回答4: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在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之后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回答5:

出院后,即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