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帮忙出个主意,谢谢!急!急!急!

2025-03-09 21:33:3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哥们你确定你是大学生么,不是调侃你,连基本事实都表述的不清不楚的让人怎么帮你啊???
1,你说你提职的时候在主任的压迫下编造了一个后悔莫及的谎言,还说她(我想是主任吧)对你们进行了跟踪,她还亲自承认了这个事实...
然后还说她的为人和你们要辞职的原因不用你多说了..还是甭说了,说了我估计你也说不清楚。
2,回答问题,你说你们应该拿到多少钱?我都不知道你应该拿多少钱,你的合同呢?劳动者就业前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你是大学生这都不清楚么?除非你能拿出你在她那里工作的证据,不然,她不给你你都没办法。没证据你怎么说?法律也是讲究证据的,就算你冤了,没证据法律怎么帮你讨还公道???
3,不要我楼上那个笨蛋的话,说真的,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可以告诉你,如果是你主观意愿的撒谎对人造成损失,不是欺诈么???居然手撒谎并不构成实质性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
首先撒谎不一定能够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但是也不是一定不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诈骗还是撒谎呢,鄙视!
解决方法:呵呵...扯了半天发发看你问题产生郁闷的牢骚,帮帮你吧!虽然不一定能帮到你,
一,找出为她工作的证据,比如你为她工作的日记,或者记录,或者在她那里你手写的文件,文档,之类的,或者找同事证明你曾经为她工作过,这个词条你必须抓住:证据!!!
有了证据才能适用法律条文,要知道法官不可能你说什么就是什么的来判定案件。
二,她说你们给她造成了损失,让她拿出你们造成损失的证据来,好明了你们到底给她造成了什么损失。
三,说实话撒,如果想比较顺利拿到工资就别抱拿了全额的工资了,能要到1200—1500算不错了,真的。现实就是这些,别学那些书生义气,你也算工作过了,对这个社会也算认识了,你觉得我楼上的说的管用么???
好了,建议提到这里吧,怎么做就看你自己的了
建议你还是去找她心平气和地谈谈,争执是不顶用的,毕竟钱在她手里,好好谈和吵架你自己也能估量出来。

回答2:

  首先撒谎并不构成实质性的损害,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你应该拿到至少2000.
  其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再次,她就是看你们好欺负,一个老女人,怕她干什么,跟她闹,看她敢不给,大学生不要这么容易被欺负!!!
  再次,我翻了劳动合同法,把你们可能用的着的章节条款找了出来,看看有没有用得着的

  第二章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因为是你们自己自动提出辞职的,所以能够确定的是没有损失可以赔偿。除非你可以证明你的辞职并非自愿,受到她的胁迫才辞职的。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只能依靠身边同事的证明。你们可以选择去当地的劳动仲裁所,最好能够详细的说明自己的情况,而不是要像这样含糊其辞。

按照法律规定你们至少可以拿到基本工资,提成也必须是有证明的部分才能拿到。因为你们未满一个月,应该还是在试用期所以这点对保险公司比较有利。

回答4:

九谦 - 秀才 二级------------这位人兄说的,有点道理.

法律上的道理她算是说对了,什么政府部门为你们俩处理这个事,都必须有依据,不然什么部门都帮不了你.你还是自己帮自己最好了.让你去打官司即是让你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就算你赢了官司,你也会输了钱输了时间,细看多年的事例,说明一个问题--------法院生效的判决执行难.还不如吸取这次教训,以后醒目一点.

你想多拿点钱(工资)就跟老板协商,多一百是一百.谁叫我们这些劳动者是劣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