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共同居住人如何确定?承租权如何继承?

2024-12-21 11:16:5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个问题简单的说,谁交房租谁受益如果你能证明与爷爷共同生活并且支付房租的话自然承租人就是你,向你所说的,这个问题不是遗产分割问题,而是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这面涉及到的是在此处房屋户口下的人员的利益,这样的话目前所在房屋中生活得人员就是你们一家了和其他叔叔姑姑没有关系的,如果再有问题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去寻求帮助

回答补充:一般来说拆迁的话 只涉及到该处房屋内居住的人,也就是说户口在这处房产的人还有一点就是要真正住在这,因为很多情况是属于空挂户口的那个拆迁办也是不认得,你家的情况可能光靠文字没法表达清楚,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去咨询一下

回答2:

由你父母直接承租,其中关系只在户口本以内的人员作用,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拆迁按面积百分比进行补偿
你这个房子是国有企业自管的么?
自管公房拆迁补偿只发生在拆迁方和企业之间,他人不直接介入。企业对承租人是否补偿和怎样补偿,由当时分配该住房的具体承诺决定。

回答3:

如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则要按置原承租人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出租房不属遗产,是你家与出租方的法律关系。就你家人跟出租方签合同就行,也就是变更一下承租方。如果已经不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租方没有义务安置。但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出租方要继续出租,你家有优先权。

回答4:

会根据户口和实际居住情况确定共同承租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
(1987年8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发109号文件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十二、公房租赁,必须遵守房管机关的各项规定。
(一)除中、小学校舍和市人民政府规定不能出租的房屋以外,其他公房均可出租。
(二)出租方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租房须持有批准文件,个人租房须有本市正式户口。
(三)租赁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租用公房,租赁合同须经房管机关审核同意。
(四)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租单位需收回房屋自用的,应妥善安置原承租者。租赁合同期满,承租者仍需租用的,应征得出租单位同意,续订合同。
(五)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

已经外迁的或长期没有居住在此的,不计算为承租人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具体向当地房管部门查询

回答5:

本身没有其他住所,和承租人是直系亲属关系,与承租人之间相互有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共同居住在一定年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