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样的合同才算有效的合同!

2024-11-24 17:01: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只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与相关法律相抵触,合同主体权利和责任明确,双方签名盖章的合同都是有效合同,都受国家法律保护.

回答2:

这个问题只要一句话就可得满分。标准答案是:

合法的合同才算有效的合同。

基于你家已受过害,建议你买一本合同法仔细看看,这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你能玩电脑,法律看不懂吗?通过切肤之痛学到的东西,才是真才实学。不要图省事,搞什么“鼠标一点,什么都行。”楼上的818法律专家为你付出了劳动,长篇大论不少了吧?但是要约和承诺他就没讲到,可能在这一点上就要出问题?。。。。。。一部法律方方面面太多了。。。也可就地律师咨询。
你不懂,人家要弄你有意缺省,公证了更是对你不利。。。。。。

回答3:

这哪是一两段文字说得清的?我觉得有几个重要的内容必不可少:
1、一个有效的合同,首先是一个公正、公平的合同,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无论手续有多完善,都是无效的。
2、合同中要明确合同的文体,也就是当事各方。
3、合同的有效时间。
4、合同约定的什么内容,各事项的技术参数、指标,违约后怎么处理,有争议时怎么办。
最后还要说一下,建议你采用或参考国家出的、标准的工程合同书。在各个地区的建委下属的书点有卖的。

回答4: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
对于合同的生效时间,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生效,原则上与合同的成立是一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同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合同在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时开始生效。
对承包方何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在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土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属性,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作为生效的必备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只是作为对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程序。对此,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回答5:

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这种平等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即使当事人之间在其他方面具有不平等的关系(如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订立合同时也必须居于平等的地位。
二、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的自由,有选择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形式、合同内容的自由,有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乃至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都不得非法干涉。
三、公平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等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房地产活动中应该讲诚实、守信用,保证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同时不得通过自己的行为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
五、合法原则
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合同应具备以下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行为能力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例如误解、判断失误等原因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二是由于自身之外的原因,例如对方的错误陈述、欺诈、胁迫及第三人干涉等原因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不违反法津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无偏见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得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