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补充:
4、“我正向版主申请删帖呢”:若不想留后患,那就删帖。
5、“让我表姐深受其害”:如果你表姐产后护理真的遭遇了服务质量问题,并且留有当时证据,证人证言也可,就不怕他告。包括“....还令人发指!”的语言,都应当认定为你们亲身感受过其服务后的批评、评论。根据法律,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公司名誉权。
1、“那个公司会不会因为这个起诉我啊”:玄。如果对方知道了你对他公司的批判性文字在网络上,有可能找你理论这个事儿。如果他不知道,并无大碍。但是时间长了,难免被他知道。起码目前还没事,不至于害怕的。
2、“诉说我的不满,但是没用恶毒性语言啊,就是有那么一点讽刺”:不知道你这个讽刺性的语言是怎么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问:
九、问: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3、马上回头看看你那些“略带讽刺的语言”,看看属于法律规定的哪个情形。你就可以心中有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