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你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原来使用的名字可以作为曾用名处理。
首先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令户口变更登记表,把该表的内容填写清楚后到当地的居民委员会盖章,然后找到管区民警签字,派出所分管户籍的领导签字盖章,之后去公安局的治安大队(或者是户政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有的还需要分管户口的公安局长签字批准,最后将审批完毕的表格交到所属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这样就可以了。在领表时你也可以向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一下。
改名字难也不难?请参照以下论述自行做出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结婚证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可以的,人的姓名可以随时改的,没有年龄界限,但会麻烦点
换姓名啊,可以啊,但所有证件都要去重新办理啊,你用原来的名字抽奖了以后,如果中奖了,但又换了名字就要回出生地的拿证明了啊
可以的,不过特别麻烦的,我的也是23岁的时候改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