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急!!

2024-12-21 12: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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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索赔的多少没有过错,不过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回答2:

应该还够不上医疗事故,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具体标准可参照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网上去搜下。能协商最好协商解决。

回答3:

大概是扎到坐骨神经上了,可能还不重,重的话有瘫痪的可能,一般有走路跛的后遗症。如果确实是打针打坏的。经过认定是医疗事故的话,是要赔偿的,这个你最好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就要以法院的认定为准。估计数目不会少,

回答4:

不过分
关键是您是哪个地区的人
若是上海
50W也可以
四川20W也解决
福建在下不是特别了解
但30W应该是完全可以得到支持的

关键是您必须请律师
在精神赔偿上可以抬高
这种医疗事故责任方完全在院方
您是弱势群体
法院那边只要塞点钱甚至不塞都可以
(您这个问题不应该在我们医疗队伍里来问 还是应该去问法律的专业人才啊

回答5:

最好请一个律师帮你计算索赔数额。
其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计算。
伤残补助金和精神损失费是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的。

伤残等级是按照医疗结束后是否还有后遗症来计算的。到底能不能评伤残等级,要看外公出院时的愈合水平。并且需要经过医疗事故哦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才能够确定等级。

如果老人因为这次事故而不幸去世,则可以在去世后进行索赔。

反正现在起诉太早了,各项费用实际发生了多少,还无法统计,所以还无法确切计算索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