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这是什么样的培训了,如果说是海外培训,那么两年一点也不多。海外培训费用动辄好几万呢,如果说是国内一般的外部培训,连几千的都有。
不管参加什么样的培训,公司和雇员签订服务期合同合同,完全合法,这部分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没有违法的因素。
假如在服务期内雇员辞职,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企业只能向雇员索取均摊费用后剩余的培训费用,约定其他额外的违约金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比如说,雇员参加一次培训,企业能举证的培训费用有3万人民币,而且已经签了两年的服务期合同,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是5万人民币。雇员在签订服务期合同后,刚好过了1年半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雇员的赔偿培训费的额度计算方法如下:30000RMB*[(24个月-18个月)/24个月)=7500RMB。因为在24个月的服务期内已经履行了18个月,所以雇员只赔偿未履行的部分就行了。
就算合同里写明了5万元的违约金,雇员完全可以无视这部分。因为这部分约定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律中明确指出其他违约金是无效的,所以合同中的该条目也是无效的。
另外企业能举证的培训费用,可以理解为企业方能够交出的有效费用依据,例如培训费用发票、来往机票发票、住宿费发票等等。
希望能有所帮助。
如果你们有签订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然需要交
这个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能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