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折旧筹划需考虑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根本出发点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表面上看 税收负担应尽可能少,但并非恒定不变,企业经营活动追求的目标相 当复杂,投资报酬率、投资风险、投资回收速度、资本结构等都可能 是其考虑的因素。因此,折旧税收筹划应符合企业经营目标为最终方 向,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而并非只考虑税款负担最低。 企业一般按直线法提取折旧,特殊情况(如促进技术进步、环境保护、 常年遭受高强度使用或强腐蚀)可以适用加速折旧等。这些方法的差 异要求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必须对这些具体而复杂的法律条款十分清楚, 把握好筹划方法选择的尺度,否则不仅会丧失税收筹划收益,还会因 为方法选择不当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不要简单地将某一年度的折旧额与折旧抵税款进行比较,而应该将企业全 部折旧年限内所产生的折旧额与折旧抵税额按市场利率(投资收益率) 进行现值折算,再进行比较。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和不损害企业市场 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迟税款资金的支付时间,控制税款现金支付 的速度,尽量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总之,它是一种动态的贴现综合 比较,而不是静态的单一价值比较。
(2)折旧方法的筹划
人们一般普遍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比较有利, 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折旧额,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取 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而在累进税率制中则采用平均年限法有利,可 避免利润的波动而提髙所适用税率,从而增加税负。但对于那些小型 企业并非如此,比如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 税率,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 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做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是有些特殊企 业会享受国家若干年的减免税优惠,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 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 税。再如,加速折旧需要考虑5年税前弥补亏损的期限。由于税法对 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 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 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科技企业更要合理规划, 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 承担的税负最轻,而快速折旧法较差。这是因为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摊 入成本的年折旧额基本相等,能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 适用税率较高,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的现象,从而使纳税金额较小, 税负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 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纳税筹划的重点。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没有什么弹性,也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进行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便成了经营者所必需考虑的问题。
折旧费用提取比例和期限不同,影响所得税课征的多寡和课征时间。
据此,公司可选择适当的折旧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一是利用延长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节税。二是利用缩短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节税。这种方法适用于处于成熟期的盈利企业。
可以使用加速折旧
或者使用不满500资产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