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33层业主私自扩建阳台高搭建给楼下业主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该由哪个部门管理

2025-03-10 03: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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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私自违章搭建阳台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六十六条,是属于未经批准进行零时性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扩展资料
未拆除的办法: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这叫损人利己,私自高搭建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你可以到当地住建局举报,安全部门有责任有权力去掉这些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