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

2024-11-24 1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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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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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一、需提交资料:
1、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简称《人员增加表》,需经本人签字
2、携带《人员增加表》电子档的U盘
4、关系不在我区主城区(含南川、江津)的,提供转移接续手续。
二、《人员增加表》填报需知:
1.人员参保时间不能早于该单位登记参保的时间;
2.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3.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增加时间申报应为劳动合同及证明资料确定的时间
单位经办人员带上述资料每月1-20号工作日到公共业务科或下沉街社保所办理。
减少
一、需提交资料:
1、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简称《人员减少表》,需经本人签字
3、单位银行缴费凭证。如为每月1-5日申报减少,需提供上月银行缴费凭证。
4、携带《人员减少表》电子档的U盘
二、《人员减少表》填报需知:
1.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减少时间申报应为解除劳动合同及证明资料确定的时间。
2.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减少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3.需正确填写减少原因,尤其注意“解除合同”或“辞退”原因造成的人员减少,不能填写为“辞职”,否则不能享受失业待遇。
单位经办人员带上述资料每月1-20号工作日到公共业务科或下沉街社保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