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他们愿意就可以,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不过我就不知道在粗明户口本上你与户主之间的关系该如山链何写?在户口本的称谓栏内可没有前妻这个称谓的啊,我也不知逗凳孙道你现在的丈夫怎么会同意你这么做的?这不是标准的“藕断丝连”嘛,好像还“合法”,你现在的丈夫连这个尊严都能不要?好像有点憨厚的过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