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比例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条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000元,1千元以下,30元/件;
1千元~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