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结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违反本法所列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