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读大学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一、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大学的资助的条件和程序(一)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资助:孤残学生(需提供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情况)、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需提供有关证明)、烈士子女家庭(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应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一方去世、离异家庭对方抚养情况证明)、农村低保家庭(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及重病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需提供有关证明)等、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确实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第一学年学费的,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并加具原高中学校或民政部门意见)。(二)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并于8月底前向原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外高校)》(见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高校缴费通知书复印件、接受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账户(学校学费账户)的银行卡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到校注册后1周内将报到注册证明材料寄回原高中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考入省内高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到学校报到注册后1周内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2、审核并确定资助名单:学校审核汇总后于9月5日前报主管教育部门学生资助工作机构。教育部门收到新生资助申请材料和报到注册证明材料后,根据公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认定和评审,提出资助学生初步名单,会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审核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县(市、区)级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县(市、区)教育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资助明细表(见附件3)报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县(市、区)设立的资助专项资金(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30万元,珠三角地区不低于50万元)不足以支付辖区内当年考入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资助额度时,可于10月10日前,将申请由上级专项资金解决的新生资助明细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报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 3、资金发放:各区(市)教育局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发放给受资助学生,用于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可以上大学
有时候可以贷助学基金
也可以利用寒暑假勤工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