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们在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这是国土部门依法处理处罚的范围,法院不能处罚,不受理诉讼。另外起诉方不能证明与宅基地有关系,法院不受理诉讼,诉讼目的是对政府批准有异议,起诉别的与法院的职责不匹配,不受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的批准决定也可以,但是被批准的家庭才有权利这么做
不要首先想到打官司哦,好好协商。现在正在搞“确权”,争取达成这样的结果:你父母的房子,在外公外婆名下,由你父母继承。(你舅舅的宅基地可能面积不够,看看村里能不能再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