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物权转移的不同主要在于产权转移的要求或时间不同:不动产物权是否发生转移应以产权登记为准;动产则在交付后产权即发生转移。 《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激李消灭明野迟,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脊启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冲突 不登记不对宽腊抗的是善意第三人 而解释中的人就不是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应理解为对此不知道也不应当衫薯知道的人 换一个思路讲 特殊动产的占有转让是一种公示 连占有都转移了 权利人以外的人还主张他不知道动产已经转让的事实 站不住或巧者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