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个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问题

2024-12-20 21:05: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我觉得应该作为捐赠入账。
本来,你们获得了意外的十元钱,那就是营业外收入。即偶然所得。但是,你们又花出去了,那就是库存现金减少进入贷方,米可以作为资产,增加进入借方。

如果单纯计入10元,可是你们手上的又不是现金,因此这么做是错误的。你女朋友的计入方法也是错的。

如果你的方法 ,因为你在支出上也计入,可是这就好像是你爸给了你10元,你再把钱扔了,那就是支出也是10元。可是你没扔,买了米,也就是根据借贷必相等的原则,你应该计入米,增加5斤,价格5元。其他不用记了。

其实我觉得你们的记账方式有问题。因为你们仅仅是记入了现金流量。而通常我们还要接触很多形式的其他。如,借钱给别人,别人没说不还,你要是记在支出上也就代表他不还,所以借钱给人也应该记:应收账款。

相当于你们额外获得了米那就是相当于你爸捐赠了米给你。请记住,捐赠额在800元以上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2:

楼主,你和你女朋友的记账方式是不科学的。属于单式记账法,即流水账。

另外,你也没说明白,你父亲出的那十块钱,到底是属于他赠送给你的,还是算借给你的。

就姑且当他是借给你的吧。

采用复式记帐法,应该这样记账。

因为这10块钱是你父亲代给的,所以,属于你或者你女朋友的债务。

即你和你女朋友的债务多了10元。

因此你们账上应该在债务账户上贷方记上10元。

同时,你们获得了10元的米,即资产中的货物多了10元。

因此,在你们的货物账上借方记上10元。

这样借贷双方才平衡。

回答3:

最重要的是你们是单式记帐还是复式记账?
首先要判断那10元买大米的钱是否需要归还。如果不需要,则算作“营业外收入”或者是“接受捐赠”。所以,你可以理解成爸爸买了10元大米,然后捐赠给你,所以可以直接认为就是爸爸捐赠给你10元的大米。
以上我说的是复式记账的方式,如果是单式记帐则直接写上接受大米捐赠10元。

回答4:

没那么复杂吧~~~爸爸给的。日常生活的记账中,“劳动”往往忽略。比如打工赚了10元,就记“收入10元”而不是“打工收入10元”
而你的收入每记1笔钱,你的金库里就要多相应的。
而在这件事情上你的金库里没多,为什么没多?支出了呗~~~

回答5:

如果记在收入中,便是所得到10元,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10元,而是得到5斤米,这5斤米没有出钱而已.等于说是 没有支出,也没有收入.一分没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