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籍的身份证过期能在深圳办理吗?需要什么材料

2025-03-10 00:50: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办理
办理条件
1、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2、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

办理材料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回答2:

你好:可以办理。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有效期满换领,以及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工作。另外提醒,居民初次申领身份证,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将不予受理。
办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回答3:

广东省现阶段实行全国身份证异地办理,因此广西户籍公民,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过指纹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原件,深圳当地居住证到深圳相关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身份证到期换证的。

回答4: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到你现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