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以得出合同违约引致损失包括,因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比如买卖合同,损失的范围为:准备履行合同自己付出的财产数额,如劳务费,运费等,还包括如果合同履行,自己可以得到的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