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人未经土地出租人同意,未经国土资源局批准占用农业用地建设的房屋属于违建,依法可给予处罚并拆除处理。该房屋转让后,受让人因购买房屋受到损失的,有权向转让人追偿。土地承包人在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已失去对该土地使用的权利。自然房屋也应拆除,负责恢复原状,无权转让该房屋进行收益。有关部门不予处理且土地出租人默认、不愿追究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同土地出租人协商处理房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