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 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十四天以内,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