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前妻实际上无权要求当事人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双方的女儿,但是当事人自愿接受的除外。对于已经办理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得撤销的,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2条规定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
如果符合该法194条情形的,受赠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半年内撤销该事由。
如果赠与人可以证明在赠与物实际交付之前,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正常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
B、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2条、193条、194条、195条
如果房子未过户至女儿名下,则你可以证明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如已经过户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非因上述三种原因,不能解除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