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去世的人有肖像权吗

2024-11-29 01: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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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肖像权属于人身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弊升此,死者并无肖像权,但死者依然享有人格模卜汪利益,若死者的肖像收到侵害,死者近亲属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旦仔权,赔偿损失。但这属于人格利益,不属于人格权。

回答2:

公民死亡后权利消灭,故死人没有肖像权。但是其肖像、姓模肢消名等仍在一定期限内受法律保护,其肖像受不法侵害时,由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救济。具体的相关法条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旦知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饥姿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回答3:

肖像权属于人身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死者并无肖像权,但死者依然享有人格利益,若死者的肖像收到侵害,死者近亲属可以起诉要求局键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这属于人格利益,不属于人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了死者肖像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死亡后,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其近亲属因该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早山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n此外,某些侵权行为还应陆腊中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回答4:

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野困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庆者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颂差念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回答5:

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轿冲敬》第5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闭慎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判薯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即使在其死后,也不应当受到侵害。如果公民的名誉在其死后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