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约,也未达成新的约定,但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除合同期限条款外,其他条款可按原合同执行,李某应支付实际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
有权,可按照李某居住地具体时间来计算租金,这属于双方的一种默示合同行为,即双方对于李某一直居住在原来的地方都没有异议。李某应按照实际居住时间支付租金,其余执行原合同的相关条款或相关法律规定。
这种情况视为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者必须支付租金,否则出租者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