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缴纳养老保险并不影响独生子女费的领取。
独生子女费的补贴各地规定不同,具体数额、领取流程请咨询当地计划生育管委会。
1、自己缴养老保险的人,到退休前三个月时,拿着近期照片3张,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一孩化光荣证去街道办事大厅去办相关手续,届时就可(正式退休时)领到退休证及1000元独生子女费;
2、有正式工作的人,到退休前三个月时,拿着近期照片3张,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一孩化光荣证交给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会通知的)去办相关手续,届时就可(正式退休时)领到退休证及1000---3000元(该数目各单位不同,由单位自负财政不补)独生子女费。
注:以上退休均指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到年龄退休的暂不给付独生子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