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其他方式计算

2025-03-10 0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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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本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中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

(一)本条针对财产损害,确定了损失的计算标准和方式
一是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计算。市场价格是时刻变动的,不同时间点的财产价值是不同的。一个侵权案件审判终结需要时间。侵权行为发生时、诉讼开始时、诉讼终结时都可能成为财产损失计算的时间点。本条统一为计算标准,以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如被完全毁损、灭失财产已经使用一定时间以上的,按相应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计算。如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各地计算标准不一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二是按损失发生时的其他方式计算。法条这一规定,留下了一个“接口”,以便对于不能按市场价格标准计算的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确定依据。
按“其他方式计算”确定财产损失的,如侵犯知识产权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股权侵权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等,在这类侵权案件中,财产的损失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又比如在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具有特定价格意义的财物(如结婚照)损害时,就不能简单根据被损失财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而应当依据损害后果造成的难以弥补的其他后果,结合其由此给权利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等因素进行考量。
(二)本条规定中的财产损失主要指财产的直接损失
财产的损失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类。本条中的财产损失主要指财产的直接损失。财产的间接损失是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权行为实施时只具有财产取得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