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集资股份不合法。 民间集资实质是民间借贷的变异形式,是民间借贷向专业化形态(私募基金等)演变过程中的一种中间形态,尚不具备私募基金、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的专业化程度,风险特征比较明显。 根据《指导意见》,对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不合法,属于非法集资,严重的会构成非法集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