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人找人给我打了,然后我报警了他又找人打恐吓电话要我一条腿,请问这算犯罪吗?

2025-01-01 0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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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已经违法,但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犯罪。

上述情况是两种行为:

一、殴打你的行为:

  1. 你的损失明显不够轻伤或者不要求做法医鉴定、鉴定为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打你的人进行处罚。

  2. 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故意伤害罪,对打你的和雇佣打你的人进行定罪量刑。


二、恐吓你的行为,需要你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