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划分法域的基本方法。该理论的渊源可追溯至古罗马法学。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最早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概念,他认为:“公法规定的是罗马国家状况”,“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