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合同》第三十三条用单位变更名称、定代表、主要负责或者投资等事项影响劳合同履行第三十四条用单位发合并或者立等情况原劳合同继续效劳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用单位继续履行规定新公司原劳合同继续履行工龄连续计算若新公司承诺继续履行原劳合同公司变更名称及代表并终止劳合同原新公司坚持要求重新签订劳合同则权拒签并按照《劳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相应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