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首付,女方装修,婚后男方要求离婚怎样赔偿

2024-12-29 0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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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后女方无重大过错,是不予赔偿的。如果产权登记在男方,离婚后男方需向女方进行经济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2:

首先,这个不涉及到赔偿问题,而是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你的表述应该是婚前买的房。
(一)、产权证上现在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二)、产权证上是男方名字,又是男方婚前付的首付,是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是离婚时,男方需要补偿女方装修的费用,并且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按照婚后共同还贷和这期间房子增值部分的房价进行补偿。
(三)、产权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应该不可能吧。。)相当于婚前男方赠与女方一半房产,按照第一项共同财产处理。

当然,对于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双方只要协商成,怎么都行。